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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G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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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NG加氣站審批進度
CNG加氣站審批進度
CNG加氣站審批工作進度
基本流程CNG加氣站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對外相關手續申報辦理流程分為設計、施工及竣工驗收、生產運行三個階段。
一、設計階段
1、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選址,在選址后初步設計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辦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》;
2)環保局辦理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意見》;
3)水土保持局辦理《水土保持評價報告的批復》;
4)國土資源局申辦《用地預審批復》;
5)歸屬地相關部門選址意見。
2、將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》、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、《水土保持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、《用地預審批復》歸屬地相關部門選址意見及《可行性研究報告》報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,并取得《項目核準批復》。
3、在初步設計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委托評價機構進行預評價,報生產監督管理局取得《安全預評價審查意見》;
2)委托相關評價機構,取得《水土保持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《地震影響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《地質災害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《防洪論證評價報告的批復》《文物考古勘探報告的批復》。
4、在初步設計完成后,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城鄉建設規劃局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,取得《規劃方案審查意見》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》和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》;
2)委托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報,報生產監督管理局取得《安全審查意見》;
3)報消防支隊,取得《消防建(初)審意見書》。
5、將項目初步設計及相關審查意見報省建設廳燃氣辦進行技術評議,取得《技術評議意見》及《項目核準批復》。
6、依據施工圖設計,在項目施工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消防支隊對設計圖紙進行消防審核,取得《消防設計審核意見》;
2)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充裝設計圖紙進行審查,取得《充裝設計圖紙批復》;
3)報建設管理部門進行施工圖紙審查并蓋章;
4)報氣象局進行防雷設計審查,取得《防雷設計審查意見書》;
5)報防震減災辦公室,取得《抗震設防要求批復意見書》
二、施工及竣工竣工驗收階段
1、依據審查后的施工圖及相關批復意見,在項目施工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人民政府取得土地《審批土地件》
2)報城鄉建設規劃局取得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》。
2、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國土資源部門,取得《土地使用證》
2)報石化質檢站、燃氣辦辦理質量監督手續;
3)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;
4)根據所屬地相關部門要求,委托環境監理單位,取得《環境監理報告》,同時接受地方相關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。
3、在試生產運行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工商管理局,取得《工商營業執照(籌建)》
2)報稅務局,取得《稅務登記證(籌建)》;
3)報消防支隊,取得《消防驗收意見書》;
4)報避雷裝置檢測站,取得《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合格證》;
5)報質量技術監督局,取得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;
6)負責聯系計量單位對加氣機流量計、壓力表、安全閥等器具進行校驗標定,取得檢驗證書;
7)負責聯系石化質檢站,取得《工程質量監督報告》;
8)報安監局,取得《質量安全預驗收意見書》。
4、在試生產運行前負責聯系相關部門對技術負責人、站長進行培訓,取得特種設備管理人員資格證(天然氣充裝安全管理);對場站負責人進行培訓,取得資格證;對充裝工、檢驗員進行培訓取得壓力容器操作證(含帶帶壓密封、罐車充裝);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《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使用登記證》《氣瓶充裝許可證》。
5、試生產運行前負責聯系安監局,取得《試運行備案批復》。
6、試生產運行后,竣工驗收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報安監局,取得《安全驗收意見書》;
2)報環保局,取得《環境驗收意見書》;
3)報石化質檢站、燃氣辦,取得《質量評價書》
4)根據當地燃氣辦要求取得《質量驗收意見書》;
5)報房屋管理局,取得《房產證》。
7、負責聯系檔案局,取得《檔案驗收意見》。
8、上報所需資料,在省燃氣辦辦理項目備案。
三、生產運行階段
1、生產運行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聯系城建管理部門,取得《燃氣企業經營許可證》;
2)屬地安監局部門,取得《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》。
2、生產運行前完成以下工作:
1)聯系工商部門,取得《工商營業執照》;
2)聯系稅務部門,取得《稅務登記證》;
3)聯系物價局,取得《定價批復》。
3、在生產過程中完成以下工作:
1)聯系計量單位對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,流量計、安全閥、變送器每年校驗一次,取得檢驗證書;
2)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驗,依據檢驗報告的周期進行檢驗,取得檢驗證書;
3)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相關作業人員每3年應進行考核換證;
4)聯系安監局對管理人員每年進行培訓,每3年進行培訓換證;
5)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氣瓶充裝許可證4年有效期滿前6個月,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,進行換證;
6)聯系安監局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,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,進行換證;
7)聯系評價公司,每年進行一次現狀評價,取得現狀評價報告;
8)聯系工商局,每年按規定時間進行年檢,根據營業執照所限定的營業期限截止時間進行換證;
9)聯系燃氣辦,在燃氣經營許可證3年有效期滿前前3個月,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,進行換證。